姐姐拒给亲弟买房,父母起诉索要50万赡养费!法院这样判

分类:陕西升学 时间:2022-09-16 来源:本站 作者:孙老师

据“广州普法”消息

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

就被父母送到了姑姑家居住


后来

因为经济条件不好

父母就一直没有将张女士接回来


在姑姑家居住的那些年

张女士很早就懂事了

从小的生活经历

让她变得格外的坚强与勇敢


因为从小在姑姑家长大

所以张女士

一直对父母有着一种陌生感

她很少联系父母,而父母也很少联系她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

但多年后

张女士事业有成

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


其父母认为

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

那么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

张女士也明确表态

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之后

张女士与父母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

直到父母将她告上法庭

索要50万赡养费


张女士觉得

自己从未受到父母的“养育”

并不应该报“养育之恩”



原告: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支付50万元赡养费合情合理



原告代理人表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来确定赡养费。被告现在29岁,过去十年未曾给过赡养费,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年给付5万元作为赡养费,而50万元属于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合情合理。



被告:姐姐对弟弟没有抚养义务



被告代理人表示,法律上,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但在本案中,弟弟已经成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原告享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的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



法院判决:给付多少抚养费可酌情商定



审判长表示,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其子女,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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