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升级!西安学校可弹性停课!事关义务教育!2024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分类:资讯 时间:2023-12-28 来源:本站 作者:小编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陕西省气象台会商预测:12月26日至29日,关中地区受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市存在持续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并存在严重污染风险。


为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2023〕11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信息,将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自12月27日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


(三)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四)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五)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自2023年12月27日实施7:00-20:00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做好过境车辆绕行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项目和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保障类工地和保交楼项目协商暂停涉土作业和渣土拉运;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六)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涉及保障类和抢修抢险项目的除外)。


(七)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八)发改委、城管部门督导火电、集中供热等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最大运行效率,将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相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


(九)城管部门督导垃圾焚烧企业实施临时错峰生产。


(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引导区域内保障类、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协商具备停产条件的涉气污染源实施错峰生产。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5个严禁!
四部门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通知》要求,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通知》提出,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通知》强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地方和学校要按本地区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通知》提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要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后服务收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应重新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


一起来看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双减”以来,课后服务进展成效如何?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答:“双减”实施两年多来,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一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指导“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利用科普、文旅、体育等校外资源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增强课后服务有效性和吸引力。二是充实课后服务队伍,坚持以学校教师为主承担课后服务,同时各地各校还引进了28万余名科技人才、文艺工作者、体育教练员、退休教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三是强化课后服务保障,国家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初中分别提高70、90元,明确主要用于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督促全国所有省份都出台了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所有县区均落实了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四是推动数字化赋能,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数字化管理试点,首批已有31个省份、594个县(区)的23206所学校参与试点,优化学校管理流程,畅通家校沟通渠道。目前,学校在做好作业答疑辅导的同时,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项目,课后服务吸引力有效性显著提升。


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个别地方和学校随意扩大课后服务范围,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增加了家庭教育负担;有的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在课后服务活动中组织刷题备考、讲授新课、集体补课,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双减”政策实施目的是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开展课后服务是为学生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等活动,也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上述不规范行为违背了“双减”政策及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初衷,需要进一步规范提升。


2.哪些时间属于课后服务范围?


答: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从时间范围上,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不应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3.课后服务应开展哪些活动内容?


答:《通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应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作为课程教学有益补充,进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同时,学校可从学生实际出发指导学生利用在校时间认真完成作业,为学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4.《通知》规范课后服务收费的要求和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要求,《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5.第三方机构能否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答: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及有关规定,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6.如何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答:一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特别是要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后服务收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应重新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二是健全监督举报平台。各地要积极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核查办理群众反映的课后服务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教育部等部门也将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三是做好对社会和家长解释工作。各地要及时调整完善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学期课后服务有关要求,做好家长解释工作,与既往工作做法平稳衔接过渡。


7.下一步,该如何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答:在规范课后服务工作的同时,锚定“双减”目标,不断完善课后服务体系,强化课后服务育人功能,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一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指导各地各校加强课后服务活动课程资源开发,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校外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引进具有资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三是加快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优质课后服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有序扩大数字化管理试点应用,提高课后服务管理效能。四是强化条件保障,推动各地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收费行为,保障课后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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